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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許回事務所真的是件很傻的事。

不過換個方向,能累積經歷也就不那麼沉重了。

一年沒碰的東西,要重新拾起,真的要有些勇氣。

哦!天阿!拜託法令別改變太多,別讓我無所適從。

再二年,再二年就好。

三心二意的我,也是不會放棄難考的公職考試的。

加油!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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