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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事務所吃春酒----不。正確來說。是昨天晚上吃的。

從台中到彰化。因為總所在彰化。我家也在彰化。

不方便的是。我從台中捨棄我的小藍,改搭火車---因為天氣冷,真的很不想騎車。

一如往常的,在同一家餐廳舉行。

也一如往常的。敬酒文化。雖然沒有喝很多。

不過不喜歡舉著酒杯,一個一個地敬酒,還要報上自己的名來。

雖然大多數的人都認識了。但。那種感覺真的不好。

還是大家私下去吃尾牙buffer比較開心。

另外。我真的不是會喝的那種。雖然還沒醉過。

不過超會臉紅的啦。保護色。保護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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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eiko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